大连庄河新兴产业经济区
| 工业园区 |2012-07-03
大连庄河新兴产业经济区规划面积128平方公里,拓展区规划面积673平方公里。含装备制造园、物流园、光伏产业园、精细化工园、高科技产业园、家具制造园、站北商务区等“六园一区”。并设立三大起步区,即装备制造及物流园,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光伏产业园,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精细化工园,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
发展定位是:按照新兴产业的七大领域,优先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四大主导产业和现代物流业,集聚新兴产业,打造魅力新城。
发展目标是:以“产业集群、功能齐备、生态良好、宜居宜业、持续发展”为总目标,到2015年末,经济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实现税收10亿元,安排就业10万人,打造新兴产业聚集区、科技研发先导区、现代物流核心区、城市化进程新城区,成为庄河市快速发展的工贸卫星城,真正成为各界朋友及有识之士投资兴业的乐园。
目前,园区基础设施完善,实现了“七通一平”。完善的亲商服务体系,将为入区企业提供保姆式全程代办制服务。经济区集聚效应已经显现,众多的企业已经入驻,一些具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家正在超前谋划、抢滩登陆。
为了加快光伏产业发展,早日建成辽宁省乃至国家重要的光伏产业基地,对入驻庄河市光伏产业园的企业、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高于150万元/亩的光伏产业生产、科研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扣除按国家和省规定提留或上缴的部分外,三个月内将本级净收益部分奖励给项目单位用于支持企业发展。首次在庄河生产或科研类光伏产业项目,企业在经营期间上缴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奖励于企业,前3年按100%、后3年按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对光伏产业生产、科研型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在合理建设期内(2年)按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1年扶持。对没有得到贴息且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资金。此项政策执行到2013年底。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亿元的光伏产业生产、科研型招商引资项目,项目投产后给予企业注册资本金10%的财政补贴(市财政负责70%,园区管委会分担30%)。此项政策需经评审,在达到要求后三个月内将补贴拨付到位,执行期到2013年底。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光伏产业生产和科技类项目的补助、科研经费、新品开发及太阳能电站示范工程等。此项政策执行到2013年底。入园企业可以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也可先租后购。租金按园区租金标准先交后返,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如购买厂房,按建筑成本价格购买;如先租用后再购买,按建筑成本扣除折旧费用(折旧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价格购买,由此所涉及的税费由园区管委会承担。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较大或对全市光伏产业发展具有牵动作用的项目,如企业缺少资金,市政府可协调金融部门帮助解决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